气瓶剩余压力与与环境温度的关系
气瓶剩余压力与与环境温度的关系
(1)氧气瓶、乙炔气瓶、溶解工业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,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受电击的地方。
(2)氧气、乙炔气、溶解工业气等气瓶不应放空,瓶内必 须留有不小于98-196kPa表压的余气,工业气瓶使用后应留有不少于0.5%-10%的气体 ,瓶内压力保留0.02Mpa。(《建筑施工规范》要求气瓶内的压力-般降到0.2MP时,不得再使用),用过的瓶上应写明“空瓶”。用过的气瓶必须将瓶阀关紧,防止残留体泄漏和空气倒灌。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还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见下表。
(3)使用乙决时压力不得超过0.15Mpa ,输气流速不应超过 1.5-2.0m3/h。
(4)气瓶容器、管道、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,严禁使用明火检漏。
(5)不得使用电磁吸盘、钢绳、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。
(6)气瓶漆色的标志应附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的规定,不得改动。
(7 )溶解工 业气瓶搬运、装卸、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 ,或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使用,严禁在地站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。一旦要使用已经卧放的溶解工业气瓶,必须直立后静止20min,再连接工业气减压器后使用。
(8)开启工业气瓶阀时应缓慢,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。乙炔气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转半,-般情况只开启3/4转,氧气瓶阀应全开以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。
(9 )在溶解工业气瓶组的汇流排管路上,应设有压力表、减压器和排放管等。
( 10 )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。
( 11 )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污,严禁让粘有油、脂的手、手套、棉丝和工具等同氧气瓶、瓶阀、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。
( 12 )操作时工业气瓶、乙炔气瓶、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设备,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(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)。
( 13 )不得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、工业气管道,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。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。
( 14 )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,禁止换用或替用。
( 15 )不得用棉、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做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。
( 16 )装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截止阀开启四分之一 转,吹洗1-2分钟,然后用专用扳手装配减压器,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。
( 17 )检查输气阀门或减压器气门,若发现故障应及时更换或修理。
(18 )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,不得使用凿子、锥子开启,乙炔阀须用特殊的扳手开动。
( 19 )在同一工作地点,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,一个工作,一个备用。
(20)同一工作地点,氧气瓶和乙炔瓶、工业气瓶之间最小距离为5M。
( 21 )瓶阀冻结时应把气气瓶移到较暖地方,用不超过40°C的温水解冻(工业气瓶外壁结霜会使蒸发速度减慢,出气量减小,增加气瓶数量或减少割枪数量就能恢得正常供气,或用 35°C以下的温水解冻);禁止用火烘烤,更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,禁止在气瓶上进行引弧、敲击、碰撞。
( 22 )乙炔气瓶在使用、运输和贮存时,环境温度-般不超过40°C ;超过时,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。
(23)严禁铜、银、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,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,含铜量应低于70%。
(24)氧气瓶、工业气瓶、乙炔气瓶每三年必须检验-次。乙炔气瓶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和变形,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°C或对填料和溶剂量的质量有怀疑时,应随时检验并妥善处理。乙炔气瓶检查发现,瓶体有裂纹或渗漏,有烧灼痕迹,瓶壁损伤深度超过壁厚的1/4、长度超过50mm的,瓶壁凹陷直径超过50mm、中心凹度超过5mm的,瓶壁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/4、面积超过瓶体30%的,瓶体表面有鼓包或有明显膨胀、弯曲的,瓶阀、易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,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气瓶都应报废。氧气瓶、工业气瓶、乙炔气瓶到期后都应送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正规合格单位进行检定。
( 25 )绝对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。
(26 )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。
(27 )工业气瓶储运及使用中,其环境温度不能超过60°C。
( 28 )工业气瓶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是经过调试的,贮运、充装和使用者,任何时候不得随意拧动。
( 29 )严禁充有气体的实瓶向空瓶或其它气瓶倒装,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。